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步伐,,维护建设市场秩序,,减轻修建企业肩负,,包管农民工权益,,凭证《基本建设财务规则》(财务部令第81号)、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步伐》(财建〔2004〕369号)等有关划定。。。。。财务部宣布《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步伐的通知》,,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,,自这天期起签署的工程条约应凭证本通知执行。。。。。其中明确:
一、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%。。。。。
二、在确保不凌驾工程总概(预)算以及工程决(结)算事情顺遂开展的条件下,,除按条约约定保存不凌驾工程价款总额3%的质量包管金外,,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凭证项目现真相形自行确定。。。。。
三、昔时开工、昔时不可完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历程结算。。。。。
四、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,,其它有关事项继续凭证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步伐》(财建〔2004〕369号)执行。。。。。